2017年各月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期限 | |||||
月份 | 城建税及附加、印花税、资源税、社会保险费和残保金等,核定征收企所税和个所税 | 查帐企所税预缴、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个所税 |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 土地增值税 | 车船税 |
1月 | |||||
2月 | |||||
3月 | 个所税年报3月31日 | ||||
4月 | |||||
5月 | 企所税年报5月31日 | ||||
6月 | |||||
7月 | |||||
8月 | |||||
9月 | |||||
10月 | |||||
11月 | |||||
12月 | |||||
备注 | 1、按月申报2016年12月的税款,应在2017年1月20日前申报缴纳。 | 房地产企业采用先预缴后清算方式的,适用上述期限,对按税务机关规定期限清算申报的除外。对其他应税事项仍按有关规定办理 | |||
2、2017年6月15日前申报缴纳2017上半年税款;2017年12月15日前申报缴纳2017年下半年税款。 |
2017年各月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期限 月份...
2016年10月,金税三期工程将完成在全国范围内的上线运行。目前,各地税务机关正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陆续上线运行“金三”系统。“金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