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新闻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2018-09-27 11:05:36浏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 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通知”规定的“工薪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依照“通知”规定的相关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

<< 点击返回
您可能还喜欢
2017年各月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期限

2017年各月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期限 月份...

买彩票需要缴税吗?

中奖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购买福利彩票、福利奖券和体育彩票的中奖所得每次在1万元以下的,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国税发[1994]127号)暂免...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第一是公司名称必须要用有限公司结尾,举例: LIMITED、CORPORATION、INCORPORATION或它们的缩写,如: LTD、CORP、 INC、 或SA;第二是标准资金为...

联系电话:13506888104 QQ:865107299
Copyright © 2013-2015 宁波裕泰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东方商务中心4幢
备案号:浙ICP备16038860号